离婚房子赠与子女是不是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房子赠与子女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未进行公证的情况: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来说,权利转移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为准。如果离婚时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例如,夫妻离婚时协议将房子给孩子,但后来一直未去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反悔要回房子。
已办理公证的情况:通常不能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的规定。所以,如果离婚时对房子赠与子女的约定进行了公证,那么赠与人一般不能要回房子。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对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总之,离婚时房子赠与子女后能否要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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