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诉讼离婚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的流程及时间如下:
起诉阶段
提交材料: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立案审查:法院会在 7 日内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立案;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送达副本: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提交答辩状: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调解阶段
先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程序。法院在立案后,会安排调解员联系双方,确认是否有调解意愿,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达成调解协议:若男女双方能在一个月内通过调解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可以出具双方离婚的调解协议,该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若调解不成,则进入正式审理程序。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要求原告当庭陈述诉讼请求,包括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被告则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之后,法官会就双方认识时间、登记结婚时间、子女情况、夫妻感情变化、财产状况等问题进行询问,并要求双方举证.
法庭辩论: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式等,由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之后法官宣布闭庭,双方查看笔录并签字确认.
判决阶段
一审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上诉: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一般来说,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需注意,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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