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该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并协商如何分担。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案例:老陈和老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老陈的名义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家庭装修。后来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由老陈负责偿还。但离婚后,老陈一直未偿还借款,朋友将老陈和老张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此案例中,该债务发生在老陈和老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协议约定由老陈偿还,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老陈和老张在承担债务后,可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由老陈向老张补偿其不应承担的部分。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处理共同债务时,要对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债务性质和范围。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同时,要告知债权人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或保留相关告知证据。若对债务性质和分担存在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避免日后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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