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胡先生和郭女士准备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胡先生担心自己会少分财产,于是偷偷将部分存款转移到自己朋友的账户,还低价变卖了夫妻共同拥有的一辆汽车。郭女士发现后,非常气愤,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胡先生隐藏存款、变卖汽车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规定,对胡先生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离婚后郭女士才发现胡先生的这些行为,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当怀疑对方可能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有异常的资金转出记录;对于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关注其产权变更情况等。一旦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应尽快向法院反映,在财产分割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保持对家庭财产的关注,定期核对财产状况,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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