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会如何判断男方是否有“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的情况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女方存在重大过错:
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怀孕:如果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会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重大过错行为。
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或不宜生育: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疗仍不愈或被认定不宜生育,且该情况对男方的婚姻意愿产生了重大影响,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可能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女方严重侵害男方合法权益:
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行为,使男方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男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暴力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
威胁男方生命安全:女方采取极端行为,如以伤害男方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等进行威胁,使男方处于恐惧和危险之中,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有受理的必要。
严重损害男方声誉等其他合法权益:女方在公开场合诋毁男方声誉,对男方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造成严重损害,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存续,也可能被认定为符合 “确有必要” 的情况。
女方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婚姻无法继续:
女方下落不明:女方在怀孕期间下落不明,男方无法与女方取得联系,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通常会受理以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
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不当行为,男方基于此提出离婚,法院会考虑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以保护婴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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