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案例:小郑与小孙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孙。但后来小孙因工作变动,长期需要出差,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孩子经常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小郑得知后,认为小孙的这种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孙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好抚养义务,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法律规定中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小郑作为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小郑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等因素,若认定小孙确实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而小郑具备抚养能力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律师建议: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想要变更抚养权,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良好的证据等。在提起诉讼前,也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若能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可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若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陈述情况,以争取得到对孩子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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