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后,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解答双方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可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过错方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是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其次,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满足上述条件,无过错方可以在协议离婚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案例:郑某和陈某于 2019 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提及任何损害赔偿相关内容。2022 年,郑某发现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且该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郑某认为自己在协议离婚时并不知晓陈某的这一过错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陈某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是导致双方离婚的可能原因之一。郑某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从协议离婚之日(2019 年)到 2022 年提起诉讼,未超过 3 年的诉讼时效。因此,郑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要谨慎考虑自己的权益。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不要轻易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的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离婚的因果关系。同时,要在协议离婚之日起 3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离婚损害赔偿权利。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熟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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