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80 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孙先生和周女士结婚多年,孙先生一直在单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两人离婚时,周女士了解到孙先生的养老金账户中有一定金额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她认为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孙先生则觉得养老金是自己以后养老的保障,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因为孙先生的养老保险费是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按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80 条规定,离婚时周女士有权主张将孙先生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养老金账户的分割,双方应先确定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查询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如果对分割方式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可以对家庭财产包括养老金等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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