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

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首付款支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一般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首付款 + 贷款总额)的比例,再乘以房屋现价值(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得出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总额,然后由双方平分。
案例:小刘在婚前支付了 20 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小刘名下,婚后小刘与妻子小陈共同还贷 30 万元。离婚时,房屋市值已涨至 100 万元。小陈认为自己参与了还贷,应分得房产相应份额;小刘则主张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婚后小陈只是帮忙还贷,不应分得过多。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此案例中,小刘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的初始产权归小刘,但婚后小陈参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为明确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夫妻双方应保留好每月还贷的银行流水记录等凭证。若离婚涉及房产分割,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现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准确金额。在诉讼过程中,要准确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还贷情况及相关证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后也可对房产的归属和还贷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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