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解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房产用于夫妻共同居住且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认定。
案例: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后出资 100 万元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开发商,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几年后,小李与妻子小王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王认为该房产是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李则主张房产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此案例中,小李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可视为明确将房产赠与小李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
律师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父母在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若没有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房产的使用、管理等情况也可能影响房产的认定。在离婚时,如果涉及此类房产争议,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提供父母出资的凭证、房产登记信息以及能够证明父母赠与意图的相关证据。同时,夫妻双方在处理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等重大财产问题时,应保持沟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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