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关于 “感情破裂的判定与应对” 主要有以下法律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 “感情破裂的判定与应对” 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一、法律对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一些具体情形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例如,“与他人同居” 的认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应对感情破裂的法律途径
诉讼离婚:
当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如能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据,将有助于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感情破裂,且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双方没有撤回离婚申请,且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判断感情破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而应对感情破裂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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