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对抚养权判定有影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 47 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案例:小钱和小孙离婚时,孩子五岁,一直和小钱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小钱和小孙的经济条件、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相差不大。小钱的父母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帮忙照顾孙子。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由于小钱和小孙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并要求帮助照顾孩子。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情况会作为小钱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小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会增加。
律师建议:如果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即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应着重收集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孩子就读学校老师关于孩子接送等情况的证明、日常生活中祖孙互动的照片或视频等。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自己有能力且愿意继续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提供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这样在抚养权判定时,能更好地利用这一优先条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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