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可以。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 48 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于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是否愿意轮流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案例:小周和小吴离婚时,双方都很爱孩子,都希望能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他们经过协商,决定轮流抚养孩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每半年轮换一次抚养人。孩子已经十岁,也表示愿意接受这种抚养方式。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周和小吴达成了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且该协议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同时征求了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孩子也同意。所以,这种轮流抚养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若双方将该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父母双方在考虑轮流抚养子女时,首先要充分沟通,制定详细合理的轮流抚养方案,包括轮流的时间安排、交接方式、抚养期间对孩子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责任划分等,确保方案切实可行且有利于孩子成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必须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执行轮流抚养协议过程中,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避免因矛盾影响孩子。如果在轮流抚养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一方不按时交接孩子、不履行抚养责任等,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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